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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貸款契約能源改革體制要在結構之前

能源改革有縱橫兩大維度,縱向的體制改革和橫向的結構調整需同時推進,顯然體制改革更為迫切。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有關改革決定的解讀、宣講在各系統乃至全社會逐層推進。在經過相對沉寂的一段時期後,改革再度成為高頻詞匯。各界言談、學習、報告必提改革,但因行政、經濟各領域著力不一,對改革的理解和實質措施也呈現出較大差異。其中,事關能源行業的改革,雖與三中全會前輿論期許有所出入,但在解縛審批事項、開放非公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方面,依然有著高於市場預期的措辭。本刊在全會前社論曾建言,當民間輿論將改革博弈的焦點聚集在“國進民退”或“國退民進”時,改革的設計者和參與者,均需有立足現實解決問題的大氣魄與大智慧(601519,股吧),共同創造“國民共進”的可能。能源產業作為國民經濟、國傢安全的基石,其改革有縱橫兩大維度。其一,縱向改革乃是指自上而下管理體制的革新,是束縛行政權,推進市場化,是體制問題;其二,橫向改革則是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是生態性、可持續性的訴求,是結構問題。依托審批權、特許經營準入和網路等壟斷障礙,舊體制在保留濃厚計劃管制色彩的同時,也滋生出強大、固化的既得利益階層,並由此影響到結構調整的有序、有力推進。而結構問題一時難以調整的客觀存在,又進而為舊體制提供瞭長期存在的部分土壤。正因如此,能源產業一方面脫離不瞭國傢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大環境,又因自身的復雜性而難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改革效果。此次改革決定的領域在體制、結構兩方面均有涉及,雖然面臨“長期改革”的艱巨歷程未能縮短,但一些矛盾集中、體制僵化、生態問題凸顯的領域已無法再回避。由此,改革突破口的選擇成為業界判定改革決心與力度的重要指標。11月下旬,國傢能源局出臺《國傢能源局落實民間投資政策工作方案》,在簡化火電和電網項目審批程序、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分佈式新能源及小水電項目等20個具體工作事項上,做出瞭容納民間資本的友善姿態。該方案執行前景與效果尚難評估。但20項具體工作並非初次出臺,它們大多在成為文件之後又折在現實中的各種壁壘之前。結合此前出臺的能源“十二五”規劃以及前後密集出臺的各行業發展規劃,不難看出,能源改革這些年的重心實質是以結構調整為主導,以節能減排為主要工作內容。事實上,在事關體制的改革屢番碰壁之後,現實中的能源改革,已流於重結構而輕體制,實結構而虛車貸信貸彰化溪湖車貸信貸體制,甚至以結構調整的部分進步掩蓋體制改革的裹足不前。原本應該提綱挈領的以體制改革帶動結構調整,變成瞭能源結構調整進度受制於體制掣肘,乃至在轉變後倒逼體制、反襯體制的尷尬局面。體制也並非沒有展現出變革姿態,從年初電監會、能源局的事實合並,到年末油氣等領域的投資壁壘開放,均展示出較大幅度的改革氣象。但這些改革,是在打掉劉鐵男、蔣潔敏等貪腐老虎的基礎上,一如打掉劉志軍後,撤銷鐵道部及旗下業務分拆才得以順利進行。但改革不能總以打老虎的形式進行推進。老虎能被抬上足以阻礙各環節改革進展的地位,隻能說明在未來老虎依然難以根絕。過去二十年能源部、煤炭部、電力部、電監會、能源局乃至部分擁有部委權力的大型能源企業走馬觀花般的撤銷、分拆、合並、重組,並未能改變中國能源管理體制僵化、計劃乃至豢養整個國傢最頑固利益群體的局面。這說明部委名稱和涵蓋領域大小的改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徹底改革。類似的“改革”,隻能以產生新利益階層取代舊利益階層,乃至新舊利益階層合流的危險局面而告終。因此,能源業界如要真正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事關能源改革的精神和決定,就不能跳出整個改革思路做文章,其中,計劃之手的法律性制約和國民共進的真正兼顧,要比改設部委更為重要,也更具意義。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2-12/16052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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